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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律师博物馆,走进中国律师的这段历史

文章出处:本站    人气:20176    发表时间:2020-11-06 09:47:40

走进律师博物馆,走进中国律师的这段历史

供稿人:许复敏,电话:18226167968

以下文章来源于方圆 ,作者刘琦 张哲,方圆

律师博物馆正门处矗立着铜制的参观须知

3月16日,2018律界公益榜单颁奖活动举行,会上公布了六大奖项榜单,其中,由瀛和律师机构发起建立的律师博物馆,荣获“2018律界公益榜单--年度优秀公益项目奖”。

律师博物馆从2017年发起,2018年12月29日正式对外展览,发起人为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首任院长徐建、中国法学会《民主与法制》周刊总编辑刘桂明、全国律师协会原副会长宋建中。

趁着这几天春光明媚,记者特意前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四惠桥的律师博物馆参观,发现了一些有趣的藏品,分享给大家。


0001号藏品背后的三代律师

在得知律师博物馆搜集律师藏品时,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葛磊毫不犹豫地捐出了一个黑色公文包和一个准考证,成为律师博物馆的0001号藏品。

黑色公文包是葛磊爷爷葛明昌参加1981年辽宁省首届律师代表大会时用过的,准考证是他父亲葛志伟1987年参加“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首要期学员闭卷考试”的凭证。

葛明昌1925年出生,1979年,在法院工作了15年的葛明昌转行当了律师,这一年,全国律师总人数是212名,他也是改革开放后的首要代律师。葛明昌一共从事了5年律师工作,虽然时间不长,但对整个家族的影响深远。

“我爸爸以及我的三个姑姑和姑父都是从事法律工作的。”在葛磊的印象中,爷爷每天下班回家都很晚,除了吃饭,其余时间都扑在工作上。

葛磊记得,小时候家里经常有一些特殊的客人上门,他们大包小包风尘仆仆从乡下赶过来,一进门就抱着爷爷的肩膀说:“葛律师,帮帮我吧!”葛明昌便把他们请进屋,一待就是好几个小时。

正是在这种法律文化的熏陶之下,作为第三代子孙,葛磊也如愿成为了一名律师。

这只黑色公文包既是葛磊爷爷的遗物,也是一代法律人的记事薄,记录了那一代法律人为理想、信念付出的艰辛与不易,激励着后来的法律人不断前行。

民国时期的结婚证和离婚证

律师博物馆保存了一张民国时期的结婚证书,证书最上面有四个字:鸾凤和鸣。证书描述了两位新人经介绍相识,于民国37年5月24日上午10时举行结婚仪式,严荫武大律师作为证婚人,“婚后愿两位新人相敬如宾,同心同德,美满幸福。”

民国时期结婚证书,见证人是当时有名的大律师,律师见证具有法律效力


收藏爱好者、四川辞鉴律师事务所主任赵勇介绍说,律师在民国时期的社会地位很高,“社会风气比较开化,一些高级社会的达官显贵或者商人已经有了请律师作为法律顾问的意识,当时缔结婚姻比较自由,如果在婚礼上可以邀请律师作为证婚人,为新郎和新娘送去祝福,是一件特别有面子的事情,也是一种身份和地位的象征。”

民国时期的《法律顾问证书》由上海律师公会印发,是给公会律师颁发的针对公司客户的证书


赵勇自己收藏了一张民国时期的离婚协议书,证书清楚地记载了离婚协议内容:立协议离婚人双方于民国20年在家乡举行婚礼,原想双方能够百年好合,但婚后双方出现感情纠纷,现女方要求无条件离婚,虽双方亲属劝阻,但女方离意已决,双方同到范律师事务所协议离婚,解除夫妻关系。夫妻生有子女二人归男方抚养,从此双方男婚女嫁,任何一方不得干涉,恐今后口说无凭,立此离婚协议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留存在范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范伯访。

由此可见,不仅结婚时可以邀请律师作为证婚人,离婚时律师也可以作为见证人,并且具有法律效力。

还原民国时期律师办公室的场景


民国时期不同种类的诉状汇编


民国时期民事、刑事司法状纸,背面详述了诉讼活动的注意事项


《律师手稿民刑诉讼全书》是北洋 中国时期重要的司法资料之一,对研究中国律师职业初期的发展状况有借鉴意义


历史藏品冰山与一角的重逢

清朝光绪十七年(1891年),三村民状告同村霸占公用土地的公禀状纸


五年前,赵勇出价4000元从古玩二手市场买到了一张民国时期的律师执业证书,五年后,机缘巧合之下他找到了此前同一个人的律师证书批文。虽然花费了近万元的高价收购,但他认为这是一件非常有意义的事情。

“律师执业证书的获得,在民国时期有一个相当严谨的申请流程。《中华民国律师暂行章程》规定,司法部授予律师执业资格证时有两种资格证,一种需要通过考试,一种是免试合格证。拿到这个证需要加入各地的律师公会,凭借这两个证到执业所在地的法院登陆名册,然后法院会给一个批文,允许律师在批文所在的地方进行执业。”赵勇介绍说。

律师博物馆的许多收藏揭开了法律人历史发展的神秘面纱:民国时期各地律师公会的成立影像、东吴法学院的成绩单、民国元年(1912年)出版的《现行新刑律》,还有1986年《人民日报》头版报道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在京成立的消息......这一件件藏品背后,都是律师发展史的见证。

民国时期,各地律师公会纷纷成立,这是桂林律师公会给入会的律师开具的收条

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东吴大学法学院成绩单

民国元年(1912年)出版的《现行新刑律》,由司法部修正、大总统袁世凯批准

1986年,《人民日报》头版报道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在京成立的消息


“有一个成语叫物是人非,就是物件还在,人已经不在了。我们任何一个人都会成为过去的人物,若想让后代人看到历史,最直观的方式是通过物件。博物馆就是要寻找各种各样的证明,这种证明对我们今天来讲,是见证历史;对我们的后人来讲,就是发现历史,寻找历史,重现历史。这是律师博物馆成立的意义和价值。而我们现在所做的,是推动历史。”律师博物馆发起人之一刘桂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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