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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申请人主体置换,可免实际权利人二次诉讼

文章出处:本站    人气:15021    发表时间:2020-11-09 14:16:41

执行申请人主体置换,可免实际权利人二次诉讼

专注领域律师:许复敏,电话:18226167968


施工单位将建设工程转包给实际施工人,工程完工决算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主张权利,并胜诉。执行中,实际施工人和施工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就案涉判决确认施工单位的权利整体转让给实际施工人,并函告建设方。该程序履行后,实际施工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首要百五十四条首要款第十一项、《头等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自己为执行申请人,依法获法院支持。

该案可以通过债权受让,依法直接申请执行申请人变更,在执行阶段获得工程款的权利,避免以实际施工人再次诉讼,简洁明了,值得提倡。

案件经典:执行申请人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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