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产品

    暂时没有数据

联系我们

  • 地址:安徽省无为市襄安路1号
  • 邮编:238300
  • 电话: 0553-6262066
  • 手机:18226167968
  • 邮箱:xufuminlawyer@126.com

建设工程实际施工人维权路径分析

文章出处:本站    人气:12937    发表时间:2020-11-09 10:24:19

建设工程实际施工人维权路径分析

专注领域律师:许复敏,电话:18226167968


在建设工程实践中,有部分实际施工人借用施工人的资质实际施工,但合同系建设方和施工方签订,两者系合同想对方,施工方获得工程款后,扣除一定的管理费、税费等费用之后,支付给实际施工人,这样导致实际施工人只能借用施工人身份主张工程款,但工程竣工验收、审计决算之后,施工人殆于主张权利的,实际施工人可以通过如下路径主张权利:

一、根据2005年1月1日施行的《头等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起诉(第二十六条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二、根据2019年2月1日起施行《头等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规定提起诉讼:(第二十四条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或根据第二十五条以代位权为由起诉(第二十五条 实际施工人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以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怠于向发包人行使到期债权,对其造成损害为由,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标签: 婚姻律师
相关产品
    暂时没有数据

联系我们

电话: 0553-6262066 手机号码:18226167968
联系邮箱:xufuminlawyer@126.com    联系地址:安徽省无为市襄安路1号
站长统计